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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2017年09月19日 14:56  点击:[ ]

一、国务院为什么部署“多证合一”改革?

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为了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切实解决涉企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让企业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的目标,进一步降低企业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国务院在全国推行“多证合一”改革。

二、“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的原则和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这就明确了“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三、实现“多证合一”后,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是否还需要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

实现“多证合一”后,被整合涉企证照不再发放,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社会各界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查询企业的证照整合信息,也可以通过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查询整合了哪些证照。对“多证合一”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政府相关部门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在登记注册时已经提交的证明文件,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四、我省“多证合一”整合了哪些涉企证照事项?

根据省政府决定,我省“多证合一”在已经实行的“五证合一”基础上,再将发展改革部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农牧部门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旅游部门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财政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船舶代理和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文化部门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公安部门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公章刻制核准备案,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不涉及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洗染经营者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外汇部门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海关部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等14个部门的31个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三十六证合一”。

五、我省“多证合一”将从什么时间实行?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将于2017年10月1日,在全省省、市(州)、县(区)三级同步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六、我省“多证合一”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实现“三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涉及整合事项的企业不需要再到原证照核发部门办理相关的涉企证照事项,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了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降低了市场准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特别是,所有企业可以直接到印章刻制企业刻制企业印章,不需要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备案手续。

已按“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也不需要重新换领营业执照。

七、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如何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各级政府部门坚持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相结合,实行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八、市(州)、县(区)如何推进“多证合一”?

各市(州)、县(区)政府制定本地区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推进以电子政务外网为基础,横向和纵向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建设。推进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和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通横向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推进纵向省、市(州)、县(区)三级之间的信息共享。推进协同监管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在本地区的广泛应用,确保整合事项信息和各部门在登记、审批、监管中产生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和共享。

九、申请人如何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多证合一”后,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公示。

十、实现“多证合一”后,政府部门是否不再对相关涉企证照事项进行管理?

实现“多证合一”后,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主动实施监管,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公示平台和协同监管平台,不断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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