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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行《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等八类合同文本的通知

2014年07月15日 11:11  点击:[ ]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青工商市〔2014〕59号

 


关于印发推行《柜台租赁经营合同》

等八类合同文本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工商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合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实施的重要行政指导工作。为加强对柜台租赁、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汽车维修、房地产经纪服务、婚礼庆典服务、汽车租赁、农产品订单(买卖)、家具买卖等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603),并修订完善了《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汽车维修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婚礼庆典服务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农产品订单(买卖)合同》、《家具买卖合同》(以上八类合同文本见附件)合同文本。

现把相关合同文本印发你们,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引导和规范合同订立行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在合同文本推广、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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