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青工商市〔2016〕76号
青海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青海湖)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入开展,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青海省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见青工商市〔2015〕55号),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青海省重合同守信用公示活动企业的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5年的企业。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订合同的,可以申报;
(二)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企业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六)同意由工商部门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
(七)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申报青海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公示单位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
(六)本企业上叁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八)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法人的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 各市州、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青海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青工商市〔2015〕55号)有关要求,抓好省工商局公示活动的落实、公示资格审查等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底前完成当地公示活动,8月20日前,向省局推荐申报省工商局公示的企业。向省局推荐的企业应当是在辖区内公示过的企业,并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五年、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企业(详见青工商市〔2015〕55号)。
(二)各市州、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
(三)需要对企业申报工作进行培训辅导的,各地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要指导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四)需参加续展公示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请,防止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发生。
附件:2015年度青海省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公示单位申请书
青海省工商局
2016年6月3日
附件:
2015年 度 青 海 省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公示单位申 请 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住 所:
电 话: 邮政编码:
联络员: 电话:
承 诺 书
工商局:
我代表 (单位名称)郑重承诺,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如实填报相关情况。通过公示活动促进单位加强合同自律,严格履行合同,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带头做守合同重信用的典范。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盖 章)
一、基 本 情 况
单位基本情况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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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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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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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 元) |
固定资产: |
从业人员 |
共 人 其中科技人员 人 |
流动资产: |
企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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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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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或 服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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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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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
名 称 |
设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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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机构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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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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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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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人 员 |
合 计 |
专 职 |
兼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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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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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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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学习经济合同法规情况 |
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落实情况: 好 中 差 |
学习、宣传合同法规培训( )次 |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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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人数(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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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 营 情 况
资产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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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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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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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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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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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业 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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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税 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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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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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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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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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情况 |
总产值 (工程总价款) (万元) |
当年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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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万元) |
当年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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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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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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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相比 |
% |
同期相比 |
% |
上交利税 (万元) |
当年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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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利润 (万元) |
当年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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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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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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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相比 |
% |
同期相比 |
% |
盈亏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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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签约、履约及单位信用认定情况
经济往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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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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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签约率 |
% |
签 约 数 |
实际履约数 |
变更、解除数 |
未履约数 |
履约率 |
份 数 |
金 额 |
份 数 |
金 额 |
份 数 |
金 额 |
份 数 |
金 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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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认证名称及通过时间 |
认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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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 重信用 |
年 度 |
认 定 单 位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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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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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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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信 用 |
年度 |
级 |
年度 |
级 |
国 税 |
年 |
级 |
地 税 |
年 |
级 |
年 |
级 |
年 |
级 |
其他 受 奖励 情况 |
奖励内容 |
奖励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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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违章 处罚 |
事由: |
执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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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合同信用评价结果
五、单 位 展 示 资 料
说 明
(一)本《申报书》用于申报2015年度青海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
(二)凡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单位填写此表(一至五)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表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字体清楚,数字准确。
(四)填写本申报书时,应以上一年度到本年度数字为准,某项栏目如果没有,应当填写“无”,栏目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应另附页,并粘贴在相关页后面。
(五)企业展示材料,图片为5寸彩色照片,能充分反映企业风貌。文字说明材料1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