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任务,省工商局在安排各地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5个市州市场监管局及平安县、共和县、德令哈市等3个县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法治建设任务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将各地推进落实法治建设任务情况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
总体来看,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创新举措,强化监督,推进落实法治建设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通过完善组织保障、强化制度建设、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实行法治建设任务台账管理,进一步推动了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完善。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提升。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公开裁量权行使基准、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以权责清单明晰履职边界,规范了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执法监督推进有力。落实执法监督有关规定,促进执法检查制度常态化,积极发挥专兼职法制员监督把关作用,执法监督效能进一步提升。四是监管方式不断创新。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创新监管方式,执法监管更加公平公正。
通报指出,各地在推进法治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法制机构不健全、职能弱化、执法监督方式单一、落实制度力度不大等问题,制约了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进一步改进法治建设推进工作,省工商局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推进,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机制,提升立法及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深化法治建设调研和评价,提高法治建设工作能力水平;四是强化法治培训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五是强化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六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七是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