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切实推进法治建设,近日,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该《办法》针对目前对行政执法监督范畴认识模糊、职责界限不清、执法监督效能薄弱等实际问题,重点归类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明确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各内设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发挥各业务机构专业执法监督作用,推动专项行政执法监督与日常行政执法监督相结合,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约谈制度,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等情况比较普遍或者严重的,可约请下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异议处置规定,保障被监督机关及人员知情权和陈述权,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彰显公开、透明、民主、公正。
同时,为便于行政执法监督函告制度实施,还编制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样式,从操作层面对函告形式进行了规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