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公平交易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察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挂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牌子)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
(六)企业注册处(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牌子)。
拟订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负责内资企业、企业集团注册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名称登记;承担指导全省登记机关开展企业名称、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企业登记管理信息数据的录入、维护,企业档案整理和营业执照颁发工作;承担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信息的公示工作;开展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的检查、违反登记事项的查处、经济户口属地监管工作,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承担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拟订全省商标培育规划,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检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
(十)财务装备处。
指拟订工商行政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
负责全省范围内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咨询、申诉;对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动态监控,发布消费警示。
(十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