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媒体广告行政约谈会
3月29日,省政府召开省内媒体广告行政约谈会。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工商局领导,省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人及各频道(频率)总监、广告部负责人,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等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我省媒体2016年广告监测情况和违法广告案件查处情况,省广播电视台做了表态发言。匡湧副省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匡湧副省长结合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对我省媒体广告监测排名情况和进一步规范媒体广告经营行为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虚假违法广告的危害性。广告市场秩序是社会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虚假违法广告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严重阻碍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媒体承担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要职责,既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阵地,又是广告发布的主要载体。媒体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会大大降低媒体和政府的诚信度,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媒体要从政府的形象、社会的公信度、媒体自身的发展出发,高度重视广告发布行为,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媒体要自觉强化主体责任。广告经营主体、广告发布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不能置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于不顾,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媒体承担的社会责任。要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统一的广告发布标准,依法加强广告审查力度,严把广告发布审核关,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等机制,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遏制违法广告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建立执法部门监管责任机制。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一体化”工作机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对于监测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公开曝光;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研究解决执法中的疑难问题。要注意总结经验,把好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期坚持的制度,建立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
(省局商广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