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完成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登记,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三个到位”工作举措,全面完成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一是安排部署到位。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市局业务科制定下发了《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广告发布登记对象、登记机关、监管职责及广告发布登记、变更、注销条件等。要求各县(区)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广告法》以及《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及《指导意见》规定的时限,全面完成辖区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二是行政指导到位。《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后,加强了对系统内登记人员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指导。要求各县(区)局登记人员认真学习《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准确掌握广告发布登记的具体规定和工作要求,严格依法登记和监管。为了尽快让广告发布登记单位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上门,对相关的规定、政策及需要申报的资料逐条解读,并当场指导发布单位填写登记申请表,使发布单位明确了自身法定义务,积极配合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三是审查登记到位。依据《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全市7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认真细致核查,对5家符合登记条件的广告发布单位予以登记,并统一在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广告发布单位发布广告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做好对辖区内广告发布单位是否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等情况的随机抽查工作,督促各广告发布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全市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省局商广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