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青海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分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高举法治旗帜,树立底线思维,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严格、细致、快速、扎实落实各项市场监管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维护市场安全稳定,严防市场监管领域重大问题的发生,为全省各族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稳定的节日市场环境。
二、依托职能,部门联动,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
在“两节”市场监管中,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职能,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管。要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主要商业区等为重点执法区域,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两节”期间市场安全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保障两节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一是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城乡居民消费权益得到保护,确保“两节”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二是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严防重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12.8”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7〕257号)要求,一是各地要认真吸取北京“11.18”和天津“1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将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开展分析研判,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级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三是要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把各类人员密集的市场、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对象作为当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目标、重点场所。全力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四是配合相关部门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共娱乐场所等的安全生产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特别要强化对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市场的监管,重点查处无照(证)经营和擅自在集贸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做好节日市场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市场环境整治,创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一是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把“三关”,即把好入场经营者的主体准入关,做到主体合法,亮证亮照经营,建立健全登记信息台账;把好商品质量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等制度,认真实行不合格商品退出、召回、销毁、公示制度;把好市场安全关,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抓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监管与防范。二是加大对日用消费品、儿童用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三无”商品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肉类市场及活禽交易、禽类制品的监管,防范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做到严准入、多防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肉类、禽类商品的检查力度,严把肉制品索证索票关、检验检疫关,发现未经检疫的肉类、禽类商品立即予以下架、退市,并及时进行查处,确保老百姓饭桌安全。四是加强市场场容场貌整治,积极会同“爱卫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市场检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排查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市场内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确保网络交易安全有序。一是加强对网络经营儿童老年用品、电器电子产品、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农资以及根据各地实际增加的其它类别商品实施重点监管。二是突出对网络集中促销节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市场、社会反映强烈的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等的监督检查和定向监测,强化后续落地查处。三是督促电商经营者落实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经营者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严查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非法牟利、故意拖延无理拒绝退货等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网络招聘平台的排查力度,压实网络平台企业的责任,对网络招聘企业进行动态、不间断的监测和巡查,对发布、传播涉嫌传销活动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要迅速查处。
(五)严厉防控打击传销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对传统传销活动采取高压打击态势,严密监控外来人员租住房屋信息和动态,彻底铲除传销活动滋生蔓延的土壤。二是严厉打击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的传销活动。三是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对带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性质的网络传销活动。四是进一步做好“打传进社区”、“打传进校园”、“打传进村镇”等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做好大中专学生和求职人群的教育引导工作,提升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的意识。
(六)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抓好工作落实。落实2017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报抽查工作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落实好工作责任。二是加大整改力度。对虚报、瞒报信息的企业,依法列入异常名录管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立案调查,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做好抽查结果公示工作。在抽查检查完成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七)大力开展广告市场整治,坚决杜绝虚假广告宣传。一是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加强广告监管,强化对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广告的监测。二是继续加大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清理整顿,开展对媒体正在发布或将要发布的融资理财类、投融资理财咨询类广告的清理查处。三是加大对非法集资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排查、群众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确认的非法集资广告除责令停止发布外,要依法坚决查处。四是严把广告审查关,凡涉及金融业务类广告,要严格按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金融许可证核定的内容发布广告,并留存有关证明材料。五是开展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的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含有违反社会主义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严肃查处违法责任主体。六是要加大旅游景区市场的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
(八)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按照省局《2017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部署,继续加大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保护省内知名品牌商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使隐藏深处的侵权源头得到及时查处,制假、藏假、售假窝点得到彻底铲除,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安全的消费环境,
(九)发挥监管职能,查处和规范无照经营行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依照工商市场监管职责,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进行查处。二是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合法、规范经营。三是区别对待,对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不作为无照经营进行查处,为基层百姓营造“谋生性”的创业环境。
(十)畅通投诉渠道,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切实保证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畅通,对12315投诉举平台转办的消费者诉求,及时分流,快速调处。二是加强冬季旅游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三是各级消费者组织要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处理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对其它部门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处理,对属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案件和案件线索要及时转办。
二、做好“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各处室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深入一线市场,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统筹做好组织落实和上下衔接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开展综合治理。
(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工作机构健全、组织领导有力、指挥协调有序。要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在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保密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严禁擅自向外界公布相关不实信息。对市场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和程序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力量,妥善高效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和减轻不利影响。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节日值守工作。一要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在岗带班,确保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二要提高消费预警效能,全力解决消费者合理诉求。全省各级消协要严密关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利用当地媒体及时发布消费指导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消费。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帮助解决重大、群体性消费投诉。
(三)建立健全协作执法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和商务、发改、安监、公安、农牧、卫生、质检、食药、消防等部门及邻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信息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为维护好“两节”市场秩序做出积极的努力。
各地局要将“两节”市场安排部署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并将整治情况于2018年2月25日前报省局市场处,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发至县局
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市场司,本局各
领导,档。
青海省工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