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市场监管 广告监管 商标监管
网络监管 打击传销 合同监管
质量公示
消费引导
公众来信 意见征集
在线访谈 公众调查
当前位置: 首页>>监管执法>>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动态>>正文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11种突出问题

2016年05月17日 09:35  点击:[ ]

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服务等;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强行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滥收费用行为,如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公共交通企业

6.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7.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8.在办公交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殡葬行业企业

9.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

10.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费用,滥收费;

11.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上一条:经济日报: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效果初显 下一条:浅议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对策

关闭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导航

主办单位: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ICP备06001082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 邮政编码:810000
技术支持:
博域网络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